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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户外招牌规范管理的公告

沽源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户外招牌规范管理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沽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就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范设置要求

  1. 凡在本县城区范围内设置户外招牌(包括店招标牌、广告牌、标识牌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县城管执法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2. 户外招牌的设计、规格、材质、色调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功能,不得妨碍交通安全或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3.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危险房屋、违法建筑及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设置户外招牌。

二、安全维护责任

  1. 户外招牌设置者是其招牌安全维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招牌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牢固、安全、完好、整洁。对存在锈蚀、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招牌,应立即加固或拆除。
  2. 遇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设置者应提前采取加固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集中整治安排
县城管执法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户外招牌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不符合设置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及影响市容的户外招牌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拒不整改或拆除的,我局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户外招牌设置、维护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设置者须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请广大商户和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沽源县良好的城市环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互相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沽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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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9 1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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